不行,得反省一下。

不能见多了几百万,就把眼光放高了,不把几万十几万的小钱放在眼里!

大理寺卿站在一个比较公正的角度:“吕正业罪大恶极,理应按律严惩,吕家其他人没有参与,按理应从轻发落。”

刑部尚书却有不同意见:“吕正业偷窃国库和皇上的私库,多年来虐杀数人,私自开采朱砂矿,向西戎输送一百两万,这是资敌!”

“以上桩桩件件,哪一件不是罪大恶极?吕家其他人不是同罪,也有失察之责,包庇之罪,纵容之嫌。”

一个从轻,一个从重,立场鲜明,理由更鲜明。

有他们俩打前锋,其他官员各自发表意见,讨论得很是激烈。

他们中有些人和吕家有姻亲关系,受人之托,帮忙说好话:

“子不教父之过,吕家的确有失察之罪,看在还没造成什么严重后果的份上,从轻处罚吧。”

有些人得过吕家的照拂,得还这份人情:

“吕正业打杀的都是签下卖身契的奴仆,本就掌握着生杀大权,吕家人后续也有妥善安置其家人,罪不至此吧?”

也有人和吕家并无牵扯,单纯就是看他们的所作所为不顺眼。

比如左都御史王佑:“签下卖身契的奴仆是人,不是畜生,不能毫无理由就将人随便打杀。”

“犯下大错可以罚可以打却不可以杀,掌握生杀大权的前提是奴仆背主,也需派人扭送顺天府报案,而不是私下胡乱处置。”

“倘若人人都在家私自处置奴仆,不敬法,不畏法,不遵律,不循律,那还要官府何用?要这大盛律法何用?”

不愧是御史!

就是会说话!