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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这样的思想指导下,平州刺史府以下各曹实际上是没有处置权的,他们所做的仅仅是收集民意、转发文卷、执行刺史的决定,所有的事务都必须由刺史本人决定。在这样的体制下,如果依照理论而言,勤政的官员会在案牍之间累死。

但事实上并非如此,因为刺史作为天子的代理人,他的关注对象仅仅在于两项:收税和保持地方平稳。有良心的刺史可能会考虑兴修水利——目的也是为了收到更多的税。至于什么地方的经济发展、什么老百姓的生活水平、什么科技和文明的进步等等,统统不在考虑之内,因为官府没有这个职能,也没有这个概念。而占用官员极大精力的另一项事务——诉讼,其本质也是为了保持政权稳固。

官府职能的极度狭窄和不负责任,使得官府人员可以用很少的劳动而完成绝大部分事务,可以很堂而皇之的号称“无为而治”并因此得到朝廷表彰。

这是过去的平州刺史府处理政务的惯例,但是现在不同了,因为身边有一个营州。在营州的带动下,平州的农业、工商业都有了长足的发展,各种新鲜事务层出不穷,各种政务以几何速度飞涨。平州刺史张在吉发现,似乎一夜之间,他眼前需要处理的文案堆积如山!

在处理文案的过程中,张刺史发现,其中八九成都与营州有关,这时候他开始思考,营州都督府长史房是怎么处置那么多政务的呢?

张刺史是一个胸怀宽广的人,否则他也不会竭力举荐和提携年轻的冯道,因此,他也不介意向过去自己的这个幕僚学习。通过了解,他发现营州都督府长史房下设立了很多新的部门,这些部门的名称非常俗白,比如办公室、槯税科、商贸科、法律科等等,张刺史倒不以为意,这是为了方便百姓,很好理解。但他并不认为这些新的部门就能够很好的分担起繁重的事务,部门设置再多也无济于事,只不过是形式问题,归根结底还是要报给长史本人来处置,丝毫削减不了长史本人的工作量,或许其中的好处就是上报的时候能够更有条理一些。

然后张刺史不耻下问,落下脸面和年轻的冯长史做了一次推心置腹的交流,终于得到了答案,答案就是——处置权下放。通过将处置权下放,让各曹拥有实际的决定权,具体来说,就是让各曹获得不需要上官定夺而可自决的批复权,如此一来,原本必须每项必报的事务,就被各曹分摊了,官府主官就获得了极大的解脱。

对于这样的举措,张刺史很震惊,也很疑惑,他提出来的问题是,主官的权力不就被架空了么?对此,冯道给他的答复是:抓好决策、抓好财务、抓好人事。具体而言,主官需要考虑的是一地的发展方向,制定发展政策,通过财物的控制和人事任免来实现自己的治政意图。

那么如何保证各曹官吏不滥用权力呢?冯道的解释是,制定和完善规章制度。一曹制定一曹的规章制度,要细化到如何实施、如何操作、如何追责,各曹依据本曹的规章制度来行使处置权,就可以保证治策在大原则上不出偏差。主官可以通过制定大政策和控制人财物来贯彻自己的施政方略,或加大财力的投入,或撤换不力的官吏。

同时,冯道刻意强调,要想实现这样的治政框架,必须着力加强对律法的推动,构建一个拥有各种类别法律文本的体系,而非过去单一的依靠一部《永徽律》,必须做到各曹都有法可依、有法必依、执法必严、违法必究!

张刺史认真琢磨了良久,终于有所领悟,这似乎是将朝堂之上的各部机构放到了地方,直接在基层以实现处置权的下移。

冯道认为并非单纯如此,这种治政框架打破了过去“民不举、官不究”的那种官府与百姓泾渭分明的状况,更讲究官府对地方民生的主动引导,从无为而治到有所为、必所为,在功能上更加完善,在责任上更加分明。

张刺史看着这个仍然年轻,却更加沉稳的年轻人,不禁叹道:“可道雄才,有此一策,百世留名矣!”

冯道苦笑:“不敢贪都督之功。”

张刺史奇道:“你是说,这是都督之策?”