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357章 倾盆大雨

望着手底下的策论,顾远山暗暗叹了口气。

罢了,既来之则安之。

他虽然没做过这方面的策论,但也无惧。

他读过这么多的书,不只是死记硬背。

该用的时候,自是得用上。

……

顾远山收敛心神,提笔蘸墨。

对于这道策论题,首先便是逐句拆解题意,抓住核心矛盾。

“废除肉刑本为悯恤百姓,却因无中间刑等,导致轻罪(大于髡、黥之罪)动辄判死,反而加重刑罚”。

由此确立“辨法之轻重,在‘有度’而非‘趋极端’”的核心论点。

其中,解题思路大致分三步展开:

第一步是“破题明义,溯源析弊”。

先点明肉刑(如断肢、刻面)的残酷性,肯定后世废除肉刑的初衷是“体天地好生之德,恤万民肌肤之痛”,这是立论的基础。

先认同“废肉刑”的合理性,避免陷入“是否该恢复肉刑”的误区。

接着便可话锋一转,直指问题核心:

废除肉刑后,刑罚体系出现“断层”——髡刑(剃发)、黥刑(刺面)是轻刑,死刑是极刑,而那些“罪大于髡黥、却未至死”的恶行(比如盗耕牛、伤人致残等),竟无对应的中刑处置,只能“一加而至于死”。

这里可以列举《汉书》中缇萦救父后文帝废肉刑、却因刑等不全导致“外有轻刑之名,内实杀人”的典故,佐证“废刑反致重刑”的悖论,让论点有史料支撑。

……

第二步是“辩证析理,叩问‘法之本’”。

做题的过程中,可以紧扣题干中“断者诚不可续,较死不犹近轻乎”这句关键诘问,展开辩证思考:

肉刑虽惨,断肢无法复原,但至少能留人生存;而直接判死,却是“一断无复”,比肉刑更甚。

由此追问“法之目的”——

律法本是“惩恶而劝善,止暴以安良”,而非“以惨立威,以重慑人”。

若为了规避肉刑的“惨”,却走向“轻罪重判”的“重”,反而背离了立法的初衷。

其中,还可以引用《荀子·劝学》中“礼者,法之大分,类之纲纪也”,说明律法需有“等差”,如同礼制有尊卑秩序,刑等也该有轻、中、重之别,才能“罚当其罪”,让受刑者服罪,让百姓知惧而守礼。

……

第三步是“提出对策,回归‘适’字”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