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喜欢你,那是一个男人对一个女人的喜欢。

很奇怪,从霍云松在那个雨天踏进这里开始,孟樱虽然偶尔觉得他说的话暧昧不已,但从没有感觉到侵略性,换言之,她不觉得害怕,没有想过要逃离。

霍云松太君子太出尘了,她知道他是一个出色的男人,但霍云松特有的气质使得她很难对这样一个人产生情愫,孟樱看他就好像是看被寄托了美好寓意的梅兰竹菊。

那种喜欢和欣赏,不是爱情。

这一点,连霍云松本人都没有想到,二十年红尘外的生活给予了他旁人没有的气质,也淡化了他的性别魅力,如果是前世二十七岁的霍云松,或许更容易让孟樱喜欢上。

在爱情中,荷尔蒙的加成是必不可少的,通常的悸动都从生理开始,再燃烧到灵魂。

幸好,现在明白这一点还不算晚。

而代价是孟樱整整一天都没有理他。

五一前一天,左晨旭又给孟樱打了电话,告诉了她聚会的地点,是市里的一个五星级酒店,说是市里,但其实开车也不过二十分钟的车程,“我前两年回去过一次,变得挺多的,到时候我来接你,免得你找不到地方”。

“市里我比你熟,怎么会找不到地方呢。”孟樱微微笑着,声音很温柔。

左晨旭在电话那头揶揄她:“是吗,那是谁在自己家门口的巷子里迷路了半个钟头?”

“那是我五岁的时候。”孟樱哭笑不得,“你不要再提起来了。”

“三岁看老,你们小姑娘就是方向感不好,到时候迷路了我还要去找你,总之,后天我来接你,快到了给你打电话。”左晨旭压根没给她说不的机会,已经替她做出了决定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