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三五四章 恋爱自由

“……”

对方五个人,两个中年妇女,战斗力可以直接忽略,两个中年男人,看那样子早被酒色掏空了身子,脚上都埋了半截土,同样可以忽略。

至于年轻力壮的严再祥嘛…

他站起来之后,盛唐才发现他的个头也就跟陈曼歌差不多,甚至看着还不如陈曼歌,在盛唐面前, 显得太弱鸡了。

所以他说完之后,对面几个人还真没觉得他在吹牛逼, 严再祥的手甚至都伸进口袋, 准备掏手机报警了。

好在,盛唐只是说说,没有动手的打算。

“你说你吧,要骂呢你骂不过我,要打呢,那还不如骂呢,所以文明点不好吗?”

“……”

严广和严再祥都鸦雀无声,盛唐继续道:“还有你刚才说什么‘父母之命媒妁之言’是吧?我都不用问,你肯定连小学都没毕业,一看就是没什么文化的样子。”

“……”

这话严广想反驳都没机会,因为他确实小学都没毕业啊!

“大清都特么亡了多少年了,你还搁这跟我搞老封建呢?知不知道现在国家提倡的是什么?那是自由恋爱!而且法律还要求婚姻自由,连国家都规定了的,怎么,你比国家都牛逼?你比法律都好使是吧?”

“……”

当吵架脱离只喷脏话的阶段,知识就显得很重要了,在这个层次上,严家父子显然不是盛唐的对手,只能干瞪眼。

盛唐又说道:“你们要不懂法,那我这边正好有懂法的给你们普及一下。”

刘思妤心领神会,板着脸道:“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》第一千零四十六条规定,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,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,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。所以如果你们强加干涉曼歌的婚姻,在法律层面上确实是违法了。”

《民法》是刘思妤刚上大一大二时的必修课程,那个时候刚开始接触法律,一切对她来说充满了新奇和兴趣,所以记忆特别深刻。

而严家父子直接傻眼了,刚才只以为刘思妤是陈曼歌的漂亮同学或者闺蜜,哪里料到她对法律如此精通,好像是…律师?