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方副帮主,你知道吧,人,是一种喜新厌旧的生物。”江肃丢出自己的理解,“我有那么多剑,可当我看到新的剑时,还是忍不住想要去买下它。”

方远洛觉得江肃说得很有道理。

“而已经到手的剑,你已经看惯并且熟悉了它的模样,此时若是猛然发觉这柄剑还有什么你不知道的小秘密,是不是觉得格外新奇?”江肃低声感叹,“还想多看它几眼,再多看几眼,简直恨不得抱在怀里,日夜把玩。”

方远洛不住点头。

江肃这才将话题一转,问道:“你与傅神医已经认识很久了吧?”

方远洛恍然大悟。

哦!原来是这么一回事!

他与傅闻霄相识多年,早已过去了双方互有新鲜感的时候,而傅闻霄也早就习惯了他的性格外貌,这时候他若是有些改变,做出些与往日不同的反差,那傅闻霄保不齐就要多看他几眼,越看越喜欢,越看越喜欢!

方远洛有些忍不住脸上的傻笑,他觉得自己好似已看见了自己与傅神医携手相伴的美好明天,只是这改变要从何处下手……他还没有什么好主意。

“你已经剃了胡子了。”江肃上下打量他,“能换身没有这么多破袋子的衣服吗?”

方远洛不住摇头:“不行不行,就算我剃胡子了,我也还是丐帮中人啊,这是我们的象征!”

江肃想了想自己认识的丐帮中人的模样,好像确实如此,他总不能逼方远洛为了追媳妇就退出丐帮,除了衣服外,他还得再想个其他办法。

他认真打量方远洛许久,心中渐渐有了主意。

外貌上改变不了,他们可以从性格习惯上来啊!

方远洛好酒,行事豪迈,不拘小节,大大咧咧得有些憨,而傅闻霄恰好相反,傅闻霄滴酒不沾,每日早睡早起,生活作风极好,只差没有枸杞泡红枣,而他生性喜静,除了外出就诊之外,并不怎么喜欢与人交际,他还颇爱干净,总喜欢将所有东西都摆放得整整齐齐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