这中间插了一段他5年前派人去印度打听来的黑斯汀斯的消息,据说,黑斯汀斯在印度娶了一位土邦国王的女儿,成了公主的丈夫。

约瑟芬瞳孔地震,脱口而出:“什么?!”

“然后他就死了。”托马斯异常简洁的结束了这段插叙。

“混蛋!”约瑟芬愤怒的喊道。

“你说谁混蛋?”

“当然是拉斐尔那个家伙!”她气愤的喊着,“真是见鬼了!他死了还比较好一点!”

“他确实死了。好啦,你还要不要听下去?”

“快说!”约瑟芬气呼呼的喊着。

a男没想到前黑斯汀斯太太会果断跑掉,于是追到了里斯本,并且打算绑架约瑟芬的儿子索要赎金,犯罪计划正在进行中。约瑟芬好在没有那么笨,知道发电报给他——约瑟芬给他写了信,随后又觉得信件太慢,当天又往维也纳的公爵府邸拍了电报,他收到电报后立即乘坐火车赶来里斯本。

托马斯没有处理过这种事情,但有钱人的办事思路是砸钱,钱只要花的对路,砸下去就没有办不成的事情。

如此简单粗暴,约瑟芬恍然。

她自己也可以砸钱办事,但这个时代女人是不兴抛头露面的,特别是你要跟里斯本的犯罪分子打交道,贵夫人根本办不了这种本身就是犯罪的事情。她手里也没有可以用的人,黑人仆人不可能在白人居多的欧洲大陆处理这种事情,除非这个黑人已经在本地居住了好几代。

她也没有父亲或是兄弟可以依靠,要是约翰或查尔斯在,靠砸钱也能办好这件事情,不用她去求托马斯。

a男没有在第一时间落网,办事的人追查了几天,发现背后还有个b男,b男是个英印混血,在印度长大。托马斯猜这个混血男人认识黑斯汀斯,但b男拒绝说出黑斯汀斯在印度到底怎么死的。

所以现在他们解决了眼前的麻烦,5年前的麻烦仍然未解决。